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和处罚方式是什么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天津律师

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,处罚标准应是:
1、行为人犯此罪的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
2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3、单位犯此罪既遂的,实行双罚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
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处罚:
1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巨大,或造成了重大损失的,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,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-20万元罚金;
2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或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5-50万元罚金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
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处罚:
1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巨大,或造成了重大损失的,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,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-20万元罚金;
2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或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5-50万元罚金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
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
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chenweijin.com/470453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杭州法务资讯 南京合同律师 湖口律师 池州律师 保定律师 泰州律师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广州公司法律师 西安交通律师 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怎么收费 丽水律师网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阳泉律师 湖州律师 抚州律师 梧州律师 贺州律师 西宁律师 海北律师 瑞安律师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崇仁律师 广昌律师 吉水律师 彭泽律师 安义律师